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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竟成驾考舞弊工具 驾校教练助200余名学员作弊
2020-11-19 09:34: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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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进步,无人机成了一些人的“新玩具”,通过无人机的翱翔和拍摄,他们拥有了“上帝视角”,获得视野的拓展和美的享受。在淮安有这样两个人,却通过无人机组织帮助别人驾照考试作弊。11月18日上午,淮安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徐某等26名被告人组织考试作弊案。

■融媒体记者 潘晓晔

通讯员 王淑臣 蒋晶 谷汀璐

被告人徐某系淮安市某驾校教练,被告人刘某曾经在徐某手下学车。为了牟利,二人通过操控无人机飞行到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场上空查看驾校学员考试情况,并用实时电话指挥的方式,帮助驾校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作弊。

韩某等24名被告人均系淮安市不同驾校的教练,明知被告人徐某、刘某通过作弊手段帮助驾校学员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违法,为了牟利,仍介绍驾校学员给徐、刘二人,参加作弊。2019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刘某共组织200余名驾校学员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中作弊。

庭审中,被告人徐某称,刘某曾是其学员,两人共同商量通过无人机方式帮助学员作弊,刘某提供无人机、手机等作弊设备,并负责操控无人机,自己负责招募考生以及指挥学员考试。作弊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刘某遥控无人机在科目二考场上空查看,徐某接收到实时传输的画面后,通过通信设备向学员发出操作指令;招募学生的信息则由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另外24名被告人介绍学员加入作弊,并通过无人机遥控负责指挥学员考试。

眼见有利可图,徐某自己也购买了一台无人机,并于2019年7月10日起和刘某分开各自“经营”,各自通过其他教练介绍组织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作弊。26名被告人对非法所得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考过即向学员收费1000元左右,没过不收费。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等26名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期宣判。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扩大庭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效果,本次庭审设代表委员旁听席、社会公众旁听席和媒体席,全国人大代表杨庚豹及4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应邀旁听评议庭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名公安干警、全市各驾校近30名教练、10余名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杨庚豹建议利用该案例对驾校学员加强宣传教育,让他们明白驾考作弊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培训期间应认真训练不走捷径,同时希望驾校严格管理,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标签:无人机;被告人;作弊
责编:鲁勇旺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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