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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在全省率先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2020-07-16 18:59: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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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淮安市在全省率先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根据测算,失业保险基金预计将支出3.52亿元,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据介绍,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都是本次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

本次补助标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1000元/月标准执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中,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照1000元/月标准执行;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照600元/月标准执行。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我市对补助期限、停发条件也作出了规定:领取失业补助期限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此外,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失业补助金全面推行“现场办理”+“网上经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政策服务”APP申领失业补助金。■融媒体记者 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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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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