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喝酒不开车,就不会被追究醉驾责任吗?近日,盱眙交警查处一起乘车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男子谢某喝酒后,将车辆交给醉酒的朋友明某驾驶,二人双双因危险驾驶被警方查获。
5月25日21时35分许,盱眙县交警大队八中队执勤交警在辖区黄花塘镇一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检查时,一辆缓缓驶来的红色轿车被拦下。交警在与驾驶员明某对话中,闻到车内有一股浓浓的酒味,副驾驶座上坐着醉醺醺的谢某。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8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经对明某询问,当晚明某搭乘朋友谢某的轿车去本镇一朋友家聚餐,席间,明某和谢某都喝了约3瓶啤酒。谢某不胜酒力,已不能驾驶车辆,就让明某驾驶。明某也知道喝酒不能开车的道理,但碍于情面,又侥幸地认为晚上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开车送谢某回家,结果还没有到家就被查到了。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以及《刑法》第133条、第25条第1款之规定,谢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在明知明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明某驾驶,二人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明某、谢某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危险驾驶罪是有共同犯罪的情形,所以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应对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融媒体记者 刘权 通讯员 曹玉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