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还没插卡,机器自己吐钱了,我一时贪念,就拿钱回家了……”日前,胡某因将他人存款操作失误遗落在ATM机的存款非法据为己有涉嫌盗窃案,经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单处罚金6000元。
2019年12月14日,胡某在市区某银行网点ATM机旁排队等候取款。排在她前面的黄先生放入6800元钞票操作存款业务时,因有急事去柜台问询,未点确认键便匆匆离开。胡某来到ATM机前,正准备插卡取钱,发现机器吐出一沓钞票。在明知钱款属于他人的情况下,她仍将钱拿走离开现场。黄先生报案后,警方于次日便将胡某抓获,并依法扣押并发还涉案赃款。
归案后,胡某对自己见钱眼开的贪心之举表示后悔,如实供述事实经过。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议适当,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从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取走ATM机内遗落现金案件3件3人。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确认存款操作完成后方能离开,以避免财产损失;发现他人遗落机内财款,应及时联系银行厅内负责人员或拨打银行电话,莫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融媒体记者 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