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湖法院审理宣判一起盗窃家禽案件,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1000-1200元不等的罚金刑。 据被告人勒某甲、勒某乙、马某、沙某供述,4人均来自外地,在金湖打工,暂住在一起。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地放假没钱赚,长途停运回不了家,就连平时提供一日三餐的小饭馆也关门停业,4人没地儿吃饭。为此,四名被告萌生了结伙偷盗农户家饲养的母鸡的念头,以解决“吃饭”问题。 法院审理查明,1月中旬至2月12日间,4名被告人趁夜间村民熟睡之时,先后结伙作案6起,共窃得母鸡33只,总价值27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勒某甲、勒某乙、马某、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偷盗家禽并非谋财等情况,且均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伍晓伟 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