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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采购 “加码”中小微企业
2020-03-04 09:48: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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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淮报融媒体记者昨日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淮安市出台政策,明确政府采购将加大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力度,以缓解疫情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发展。

政策鼓励采购人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小微企业。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省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名单标注小微企业,鼓励采购人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优先选择小微企业供应商。

根据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原则上免收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其投标成本。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策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30 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政策明确,对已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将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内容,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融媒体记者 王舒

标签: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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