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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一男子摆满月酒放爆竹 罚款200元!
2020-01-03 09:13: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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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9日,盱眙县一男子为庆祝孩子满月,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爆竹,结果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盱眙首起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的案例。记者了解到,在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该县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实行“多元惩戒”制度。

当日10时许,盱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城区金源花苑小区内有人燃放爆竹。接报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到场后,民警发现地上有燃放爆竹后的一大片残留物。经走访调查,民警发现该小区一户人家正在办宴席,觉得嫌疑很大,便上前询问并很快找到嫌疑人高某。高某交代,当日是其孩子满月之日,特邀宾朋赴宴并燃放爆竹祝贺,却不知已违法。随即,民警向高某宣传了“自2019年12月26日起,盱眙城区部分范围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高某接受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春节将至,盱眙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巡逻,坚决防止禁放区域内发生燃放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通过公开曝光,将行为人信息及时转递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对有单位的行为人实行通告单位措施,是党员干部的,一律通报纪委监委以及所在单位,实行“多元惩戒”。

■通讯员 何清国 梁成玮

记者 何剑峰

标签:烟花爆竹;盱眙县;处罚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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