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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019-08-07 16:38:00  来源:淮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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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帮助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七类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现金奖励。

  ■融媒体记者 李 蓉

标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生产违法行为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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