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聚焦脱贫攻坚,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相关职责要求,不断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两不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农村年低保标准达到6240元,超过年人均6000元的省定扶贫线,通过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提前两年完成政策性兜底脱贫。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月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10元,实现城乡并轨、同城同标,提前一年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到2020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据统计,2016年—2019年上半年,我市累计发放低保金12.29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近7万户、14万人。
落实好特困人员供养解贫。将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对象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各县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农村集中供养标准在当地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不低于800元。据统计,2016年—2019年一季度,全市累计发放特困救助供养金3.78亿元,惠及特困人员2万余人。
落实好临时救助解难救贫。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据统计,2016年—2019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5.07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525.3万元。
落实好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助贫。积极推动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监护缺失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据统计,2016年—2019年一季度全市累计发放困境儿童养育费7525万元,惠及困境儿童近3000名。
落实好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解困济贫。按照省、市要求,聚焦解决“因残致贫”问题,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发放工作,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不断完善。据统计,2016年-2019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72亿元,惠及困难残疾人近3万名。
融媒体记者 左文东
通讯员 肖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