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今年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自2019年1月1日起参与调整。此外,今年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自2019年7月1日开始调整。今年的调整框架不变,仍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个方面相结合。
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本次定额调整部分和2018年的标准完全相同,所有人员一律每人每月增加34元。
挂钩调整部分与2018年相比变化明显,加大了对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退休人员按年限挂钩调整的杠杆力度,对工龄长的退休人员更加有利,体现了长缴多得原则。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分为三个档次并且有兜底规定: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上述规定,缴费年限月增加金额不足30元的,一律按30元增加。
倾斜调整部分主要是向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军转干部倾斜。高龄人员是指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人员。其中,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元、35元和45元;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25元和35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养老金水平低于本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年水平的,一律兜底补足。(王树萍 陆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