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4日淮安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湖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审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坚持领导带头办案。该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恶案件,以身作则,对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有效打击和震慑作用,彰显了该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办好涉恶犯罪案件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准确把握案情事实。该院在办案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为准确把握案情,办案小组成员多次开展研究讨论,依法审查全部案卷材料,仔细剖析案件细节和证据,核实犯罪事实,撰写法律文书,精心制作庭审预案,充分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
严把案件审查关。该院依法对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细致的讯问。庭审的整个过程,公诉人围绕案件定性,结合证据论证、社会危害、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指控犯罪有力,法庭辩论有理有据,充分展示了示范带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顾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