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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对手生意好 男子导演盗窃剧
2019-04-24 11:26: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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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都说同行是冤家,如果这个“冤家”还就在隔壁……21日,淮阴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特别的盗窃案,因嫉妒竞争对手生意好,男子居然雇他人“导演”了一场盗窃的戏码,最终自食恶果。

  该案的被告人吴某和受害人薛某系邻居,两人都在徐溜镇开诊所,专治歪嘴。但同样是诊所,薛某诊所的生意却比吴某的要好得多,吴某认为自己的生意都是被薛某抢走的,对薛某一直怀恨在心。

  2019年1月初,被告人吴某与薛某又因琐事产生矛盾,新仇旧恨加在一起,吴某决定报复薛某。为了打压对手,吴某想出了雇人盗窃薛某家的主意。于是吴某找到郭某和姜某,让他们到薛某家里偷盗,并且找机会殴打薛某,允诺事成之后给每人1000元好处费。

  1月9日0时许,吴某先将薛某居住房屋的变压器电箱总闸关闭,致使薛某家监控无法使用。紧接着,吴某从家里搬出一个梯子,郭某、姜某二人利用该梯子翻墙进 入薛某家中。被告人郭某盗窃黑色男士手表一块,在盗窃过程中被薛某妻子杨某发现,随后薛某赶到,被告人姜某捡起小板凳对着薛某肩膀砸了下去,随后二人逃离 现场。次日,吴某按照约定,支付给郭某和姜某各1000元。

  吴某本以为自己拉掉电闸,没有监控,可以逍遥法外。但没想到的是,自己所雇的郭某、姜某二人,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在宝应县、淮阴区、 清江浦区盗窃作案4起,盗取财物3464元。因其他案件被查,1月23日被告人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月25日姜某投案自首,二人向警方交代了吴某指使其 盗窃的犯罪事实,2月19日,吴某被警方抓获。三人归案后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教唆他人非法侵入住宅后殴打他 人,其行为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三人之间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标签:盗窃;被告人;淮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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