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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共享单车管理暂行规定” 用户账户预付金不得超过100元
2019-04-03 10:55: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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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淮报融媒体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称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了《淮安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凝聚社会共识,目前正通过市城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淮安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共19条,遵循总量控制、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对市区范围内共享单车的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在本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同时共享单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市区不鼓励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在控制共享单车投放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区人口每30到50人投放一辆共享单车,根据市民使用需求监测情况和市区交通设施布局规划可适当增减。市城管部门将根据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运营方案质量、车辆安全性能、骑行舒适程度、违停处置时限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核定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单车投放限额,发放经统一监制的共享单车标识标牌。同时,在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投放数量限额内,根据企业运营维护人员招聘录用到位情况发放共享单车标识标牌。每录用1名缴纳社会保险的运营维护人员发放200副共享单车标识标牌。

  为维护市容市貌,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日常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等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考核,根据评估考核得分情况动态调整各企业共享单车投放限额。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投放车辆的停车秩序管理,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采用电子围栏、蓝牙等技术手段,提升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水平。共享单车车身不得擅自设置商业广告。共享单车的承租人应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融媒体记者 杨春阳 通讯员 张健

标签:单车;共享;运营企业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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