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政府的医保好政策,帮我解决了大问题。”面对回访的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50岁的曹天如(化名)感激地说。曹天如是洪泽区高良涧人,因患疾病先后住院4次,医疗总费用79.54万元,结算时,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出24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39.54万元,合计报销63.54万元。
自2018年1月1日城乡医保并轨运行以来,我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体就医经济负担,增强了困难群体的医保获得感。
全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明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医保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确保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体全面参保,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近两年,全市困难群体累计参保88万人,财政补助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金额2.07亿元。
“两降两提”,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
“两降两提”即,对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均降低50%,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基础上均提高5个百分点;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我市还加强政策衔接,继续实施22类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落实特药待遇。将省定7类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列入对县区年度考核内容,要求各县区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确保政策落地,底线兜牢。目前,各县区均已出台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困难群体享受门诊补偿29.5万人、住院补偿8.22万人、大病保险补偿4.7万人次,居民医保基金(含大病保险)支出7.64亿元。
优化服务,给予困难群体更多实惠
为了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体,市医保中心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及时标识困难群体身份,使之享受相应待遇,并“就高不就低”。同时,简化转诊手续,推动市内外、省内外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和异地就医协管机制,实现与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四川等10多个省(市)联网结算。
据统计,2018年,全市对近48万人(次)实施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金1.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8.4%。 ■融媒体记者 杨 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