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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 淮安这些地方禁行电动三轮四轮车
2019-02-26 10:25:00  来源:淮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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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4月15日起,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生态文旅区部分区域将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划定城区全天候禁行区域

  4月15日起,下列区域全天候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严禁电动三(四)轮车营运载客;严禁禁行区域内道路或公共场所停放电动三(四)轮车,或利用电动三(四)轮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阴区等连片区域:205国道(不含)、新长铁路(不含)、宁连一级公路绕城段(不含)合围区域。

  淮安区:淮河入海水道(不含)、沈坤路(含)、山阳大道(含)、城西干道(含)及康马路(含)合围区域及翔宇大道(城西干道至海天路)。

  洪泽区:古堰路(含)(原洪泽湖大堤)、205国道(不含)、巢湖路(不含)(原东一道)、348省道(不含)合围区域和348省道、350省道(东至205国道、西至G25高速出口段)。

  生态文旅区:宁连路(不含)、徐杨路(不含)、京沪高速(不含)、广州路(不含)、海天路(不含)合围区域。

  “在上述禁行区域内的货运三轮车需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残疾人须凭证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快递三轮车须统一尺寸、统一编码、统一标识,并按规定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才可上路。”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孙现章介绍。

  此外,在禁行区域外,电动三(四)轮车也不可以营运载客。

  违反规定将被处100元罚款

  近年来,我市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不断增多,交警部门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已接近3万辆。由于电动三(四)轮车安全系数不达标,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载人载物以及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仅扰乱了通行秩序,致使交通事故多发,而且电动三(四)轮车无法登记上牌、购买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赔付款往往不能及时到位,损害了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电动三(四)轮车影响市容市貌,有损城市文明形象。

  “在历时2年进行系统调研,并广泛征求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出台此项规定。同时,管理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也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指标之一,出台此项规定是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具体举措。”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正宇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4月15日起,电动三(四)轮车在禁行路线、区域和时间内行驶,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罚款100元;电动三(四)轮车从事载客营运,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拆除非法载客装置。此外,对于禁行区域内道路或公共场所停放的电动三(四)轮车,或利用电动三(四)轮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交警部门将现场清除。

  “我们将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从4月15日开始,对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将抓严抓实,确保管理到位,处罚到位。”孙现章说。

  非标电动自行车将逐步纳入管理范围

  对于非标电动自行车,市交警部门指出,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经于2018年5月发布,将于今年4月15日实施。《规范》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没有达到上述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都是非标电动自行车。广大市民在选择电动车时一定要购买达到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对已有的非标电动车要及时进行更换。”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会逐步将非标电动自行车纳入管理范围。 ■融媒体记者 杨丹丹 通讯员 熊盛荣

标签: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淮安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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