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滥用远光灯 致对向电瓶车事故
2019-02-18 11:45:00  来源:淮海晚报  
1
听新闻

  法院:即使未撞人也要担责

  本报讯 近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起远光灯相信很多车主都或多或少受过影响,有些车主夜晚开车为了自己视线清晰,完全不顾对面车辆行人安危,打开远光灯,而这起交通事故就是因为开远光灯而引发的。

  2018年3月的一个晚上,王某驾车行经没有路灯的道路时,长时间使用远光灯,致使对面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视线不清。刘某在“眼睛发黑”的状态下,仍继续行驶,不慎与在道路前方步行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刘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黄某无责任。淮阴区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王某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黄某7万余元,刘某赔偿黄某9万余元。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夜间开车遇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最快也要持续两秒左右,在此期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容易采取错误的操作,酿成悲剧。所以,为了安全,请慎用远光灯。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标签:远光灯;车主;开车
责编:胡悦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