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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新条例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12-27 09:52: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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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昨日,淮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全市组织百余名见义勇为服务宣传队,宣传新条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新条例明确了见义勇为工作职责主体和实施机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设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规定了见义勇为经费包括政府财政预算费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两个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规定了荣获“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分别享受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据了解,淮安自1994年成立淮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以来,全市共奖励、抚恤、慰问见义勇为人员5824人次、1748万元,涌现出王士军等7位见义勇为烈士,4位“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个人”,3位“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49人获评“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18人获评“江苏见义勇为新市民”,11人获评“江苏见义勇为好司机”;352人获市政府表彰。

  通讯员 陆婧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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