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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出现首个 法律意义上的“孤儿”
2018-12-25 09:46: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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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4日上午,由16岁女孩小慧(化名)提起的宣告母亲失踪案在淮安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该院当庭宣判小慧的母亲为失踪人。据此,淮安市首个通过诉讼宣告父(母)失踪的孤儿诞生,为淮安“事实孤儿”群体争取资助提供了范本。

  扶贫中发现“事实孤儿”案例

  三间低矮的瓦房,与周围的小楼形成鲜明对比;室内空空荡荡的摆设,几乎没有像样的家具……今年初,淮安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邹月圆到位于淮安区某乡镇的扶贫对象小慧家走访时,眼前的这一切,让她很不是滋味。

  今年16岁的小慧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小慧的爷爷告诉邹月圆,小慧的父母在外打工时相识并结婚。在小慧4岁的时候,小慧的母亲与父亲离婚,从此杳无音讯。令人遗憾的是,小慧10岁的时候,父亲因车祸死亡。从此,小慧与年迈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一家三口主要靠小慧的爷爷打短工挣钱度日。

  像小慧这样的孩子,失去了父母的照顾,应享受什么样的社会福利待遇?回城后,邹月圆向民政部门了解得知,国家对孤儿有比较完备的社会资助政策,然而孤儿的认定有严格的条件。小慧事实上没有了父母的照顾,但因为其母亲下落不明,所以小慧不能享受孤儿的资助待遇,属于目前很少被关注的“事实孤儿”群体。对这些孩子,如果情况已经上报的,民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有的按照困境儿童资助,有的按照低保户进行资助。但是大部分孩子,由于没有政策的参照,存在什么资助都没有的情况。

  像这样的“事实孤儿”,还有多少?他们现在的生存状态如何?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还涉及到哪些职能部门?他们究竟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资助?

  11部门联手关爱“事实孤儿”

  为摸清全区“事实孤儿”的详细情况,淮安区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分头行动,迅速开展摸底工作。

  “经调查发现,有据可查的‘事实孤儿’就有200多人,他们大多生活在农村。受经济条件限制,这些孩子普遍生活困难。”邹月圆介绍,这些“事实孤儿”有个共同的特点:几乎都是父亲已经去世,而母亲要么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要么改嫁后对孩子不闻不问,他们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有的由近亲属代为抚养。由于“事实孤儿”数量较多,又分布在各个乡镇,且每名“事实孤儿”的具体情况不同,对他们施以援手的具体措施也不尽相同,要涉及到民政、公安、法院、教育等多个相关部门配合。

  为了让更多的“事实孤儿”及时得到资助,淮安区检察院未检科将该情况向院党组汇报,淮安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臧雪青立即向淮安区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9月8日上午,淮安区“关爱事实孤儿”工作联席会议召开。民政、司法、法院、公安等11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出席会议。会上,淮安区检察院介绍了关注“事实孤儿”的工作设想。会后第三天,由淮安区检察院牵头起草、11家相关职能单位盖章的《关爱事实孤儿工作办法》正式下发,淮安区关爱“事实孤儿”的行动紧锣密鼓地展开。

  让“事实孤儿”享受应有资助

  为了掌握全区“事实孤儿”详细信息,淮安区民政部门立即组织人手深入各个村摸排“事实孤儿”。

  淮安区200多名“事实孤儿”,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呢?经和民政部门进一步了解得知,对母亲长期失踪的“事实孤儿”,如果这些“事实孤儿”能通过提起宣告父(母)失踪诉讼,法院经依法判决确认离家出走多年的一方为失踪人,民政部门就可以将这些孩子按照“监护缺失”儿童,每月发放1185元的资助金,直至其大学毕业。但是,因为缺乏法律观念,这些“事实孤儿”的爷爷奶奶从来没想到过或根本不知道该如何走宣告失踪的司法程序。

  针对这种情况的“事实孤儿”,淮安区院决定给他们提供法律帮助。经过摸排,对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初步确认包括小慧在内的3名“事实孤儿”可以依法提起宣告父(母)失踪诉讼。随后,该院立即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一起到这三名孩子家里收集证据。之后,淮安区法院先后对这三名“事实孤儿”提起的诉讼进行立案,并启动相关司法程序。在经历3个月的公告期后,12月24日,小慧成为我市第一个宣告父(母)失踪的“事实孤儿”。凭借这份判决书,小慧也成了我市首个法律意义上的“孤儿”,民政部门将按照相应政策对她进行资助。

  淮海晚报记者 程凯 通讯员 张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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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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