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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姐妹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 年满十八周岁被驳回
2018-12-04 10:41: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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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父亲没有给抚养费,子女诉至法院索要,结果却被驳回。11月30日,清江浦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是一对双胞胎姐妹花,2000年4月出生,现在双双就读于淮安某专科学校。她们请求法院判决父亲赵某给付她们抚养费4000元/月,理由是:2013年,她们的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二人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她们抚养费800元/月,而现在,她们仍然在读书,未独立生活,父亲每个月收入近万元,最近却没有支付抚养费,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父亲给付抚养费。

  庭审中,赵某辩称,自己已经再婚,并又生育了两子女,每个月还要还房贷,自己又患有糖尿病,两原告已经接近成年,现在又让其支付4000元/月的抚养费,自己无力承担,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根据相关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该案中,两原告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其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被告赵某并无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故两原告的要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该案经调解不成,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双胞胎姐妹的诉讼请求。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颜芳

标签:抚养费;法院;子女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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