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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12-04 10:36: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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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淮报融媒体记者昨日获悉,《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规”)已由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将从制度层面来推动解决文明创建中的不足以及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淮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新规共分八章、六十一条,内容涉及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户外广告与店招标牌管理、城市道路与车辆管理、农贸市场与临时经营场点管理、垃圾与扬尘管理、责任区制度与监督管理等市容管理的方方面面,其中不少规定与市民日常生活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相呼应。

  比如,针对一些户外广告设施“有人建、没人管”的问题,新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或者拆除破损的户外广告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拆除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拆除;逾期未修复或者拆除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拆除。

  针对停车问题,新规规定,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禁止擅自设置、拆除、损坏停车泊位和停车标志标线等停车设施与设备;擅自在停车泊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擅自将公共停车泊位固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不按停车泊位标示的方向停放,跨越或者超出停车泊位停放等行为。违反这些规定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新规还有不少内容应引起注意,比如,机动车喷涂、贴附标识与图案影响安全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得擅自在机动车上加载电子显示屏、音响等设施或者利用车身发布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宣传车不得在行驶中播放声音和影像;加强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建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退出机制;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且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等。

  此外,新规还要求,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本地相关城乡规划,制定本地城市容貌标准,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融媒体记者 王荣

标签:户外广告设施;停车;泊位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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