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们同意还款,但是延迟履行的利息实在太多了,从当初2万多一下子变成8万多。”11月23日,在山东临沂市河东区某村委会,被执行人同执行干警争辩道。
2000年10月,罗某某驾驶摩托车同驾驶大货车的杜某某发生碰撞后意外身亡,罗某某父母二人将杜某某诉至淮阴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杜某某赔偿费用2.8万余元,大货车挂靠的当地村委会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杜某某及所在地山东临沂市河东区某村委会并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2001年12月,罗某某及孙某某夫妻二人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控被执行对象名下财产,发现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此后,淮阴区法院将该案移送当地沂南法院申请协助执行,执行程序一时陷入停滞。
今年10月底,孙某某夫妻二人向淮阴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11月21日晚,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淮阴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斌及其执行团队一行出发前往位于山东临沂的被执行人所在地。“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作为居委会,将对居委会负责人进行罚款拘留,一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执行款必然要还,越迟利息更多!”执行干警说道。
经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性,最终当场表示积极履行义务。11月26日,随着一笔8万余元的执行款汇入淮阴区法院银行账户,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宣告执行完毕。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陈东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