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日12时55分,淮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长深高速公路淮安段巡逻时,发现前方有一人正驾驶摩托车在应急车道上行驶,而摩托车旁一辆辆汽车呼啸而过,情况十分危险。民警随即拉响警报,通过喊话器要求摩托车驾驶人靠边停车。
民警询问得知,摩托车驾驶人孙某某是安徽人,当天正准备从安徽去连云港办事,因为不想走国道才上高速公路的。孙某某说,他是从安徽境内的一处高速公路收费站上高速公路的,他也知道有些地区不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公路。
民警解释说,《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列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设计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因此,江苏境内的高速公路是禁止摩托车行驶的。
随后,民警驾驶警车在后方警戒,将孙某某从最近的马坝西收费站护送下了高速公路,并依法给予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融媒体记者 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