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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连发四份文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淮安将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
2018-11-13 09:50:00  来源:淮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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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密集出台了《淮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淮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淮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淮安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四份文件,涵盖红黑名单、公共信用信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领域等多项内容。淮报融媒体记者从淮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处了解到,“十三五”以来,我市围绕建设“总理家乡、诚信淮安”社会品牌,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失信率逐年下降,由5%递减至2.3%。作为全国第三批信用示范创建城市,随着这四份文件的出台,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也将再上新台阶。

  红黑名单规范化 约束惩戒失信行为

  此次出台的《淮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依据相关规定统一规范了全市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奖罚措施。

  对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依法依规组织认定获得荣誉的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省级(含)以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省级(含)以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职能部门将纳入红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主体,文件规定更为具体,只要涉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行为、非法占用自然资源或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等严重失信行为,都将被纳入黑名单,作为惩戒对象。

  那么严重失信行为会有多大影响呢?第一,对于红黑名单,职能部门将依法在认定的红黑名单通过单位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同时在7个工作日内推送到市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信用淮安网”统一披露全市红黑名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部门公告等广泛披露。对失信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法人、组织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会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有关失信信息。第二,对列入黑名单的信息主体,各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限制金融业务、行政审批、出行自由等行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第三,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各级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惩戒范围,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鼓励媒体、公众对违法黑名单企业及其他失信行为进行举报、披露和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纳入黑名单,积极表现可修复

  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并非就无法“翻身”。据介绍,被纳入黑名单的信息主体,如若认为其公共信用信息存在信息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存在记载错误或者遗漏、归集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或黑名单信息超期限使用三种情形的,可以向信息提供单位或市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信息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市信用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信息提供单位进行修正,更正发布,并在原发布和提供范围内予以公示,如若信用黑名单主体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可向本级信用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如若失信行为确凿,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也可以在黑名单信息使用期限内向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书面信用修复申请退出黑名单。一是初次列入黑名单,已按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完成整改,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且在其后6个月内再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二是非初次列入黑名单,但已按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完成整改,且在其后12个月内再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三是有信息提供单位认可的其他重大悔改表现,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承诺不再失信。黑名单提供单位将在收到申请后提出书面信用修复意见,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黑名单提供单位将修复后的信用信息报送至市信用中心,原始黑名单便可转为档案保存。

  信用信息共享让失信行为无处可藏

  《淮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到的可用于识别、分析、判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信息主体的基础信息、正面信息、负面信息和其他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的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分为社会公开、政府共享、授权查询三类。

  “目前平台内分为自然人信息库与社会法人信息库,收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50余万,企业40余万,已达到2亿多条信息量。”淮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处处长潘永忠告诉记者,对于公开信息,市民只需登录信用淮安网或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便可查询;对于公开信息以外的部分信用信息,本人需出示身份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方可查询,如若代理查询,需要提供本人或企业委托书。“政府共享的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为不见面审批服务提供了支持保障,也让失信行为无处可藏。”潘永忠表示,根据程度不同,失信行为被分为一般、较重、严重(黑名单)三类,失信主体也将被施以不同程度的惩戒措施。

  根据《淮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预计在2018年底,完成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实现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建立健全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管理和使用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到2020年底,建立全面、规范和有效的个人诚信体系,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较为完善,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引导电商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针对当前电子商务维权艰难等乱象,我市出台《淮安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专项整治,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以推动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确保民众购物更加安心。

  根据该实施意见,我市将对电子商务商家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对非法网站大力整治,伪造、冒用企业名称等失信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炒作和恶意评价风险严防死守。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的行为,管理部门将予以支持肯定;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及时处理违规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配合,防范网络欺诈等行为;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寄递企业信用状况。对服务投诉率较高的快递企业,主管部门将予以警示,对失信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违规违法失信企业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寄递企业采取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措施;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先行赔付”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融媒体记者 高尚杰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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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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