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8日,清江浦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汽油案。
经查,2017年6月以来,被告人苗某明知被告人王某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仍帮助其冒用某加油站的名义,从淮安某公司购买并运输汽油10余吨至清江浦区一废弃养猪场内销售。
2017年7月,苗某找到徐某。徐某在明知苗某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仍帮助其从连云港某石化有限公司购买并运输汽油140余吨,其中130余吨运至被告人苗某位于淮阴区某乡镇的家中。徐某非法获利5000元,而苗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外销售汽油,合计非法销售金额60余万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苗某、王某、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处罚金7万元、2万元、6000元。■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吴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