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好心帮朋友,却担了个15万元的债务连带清偿责任。26日,清江浦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便遇此情形。
2016年,村民李某因搭建蔬菜大棚急需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因之前已申请过贷款,必须有保证人担保,于是,他便找到了自己的邻居兼好朋友陈某,说请陈某到银行帮忙签个字,其余什么都不用管。陈某考虑到双方关系非常好,也没多问,就答应了。字签好了,手续办妥后,银行向李某发放了15万元的贷款,约定借款期限一年。
一年到期后,李某因为蔬菜大棚经营不善,生意失败,无力还款。因久拖不还,银行于近日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还款,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陈某辩称,自己只是帮李某签个字,并没有看合同,而且李某当时也说了,有什么事由他一个人承担,面对这样的结果,他也是傻了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提供的《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个人账户对账单能够证明银行与李某的借款合同关系、与陈某的保证合同关系以及李某欠付借款的事实。李某应按约偿还借款。合同中约定陈某为李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两年。现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在保证期间内要求陈某负连带清偿责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因此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法官提醒:不管基于何种缘由帮朋友忙,签字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所签材料的内容,明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薛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