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淮安讯(朱小华 郑 冰)“我院审查起诉的一件拐卖妇女、强奸案,因侦查机关对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翁某某不当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导致其潜逃,至今未归案,请要求侦查机关采取必要侦查措施,尽早缉拿犯罪嫌疑人翁某某归案。” 日前,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案管科员额检察官朱小华通过对积存刑事案件进行摸排梳理,发现第12件监督线索,建议该院公诉部门督促侦查机关采取有效侦查措施抓捕翁某某归案。
今年4月份以来,按照江苏省检察院关于集中开展积案清理工作的要求,淮阴区院对2014年以来侦查机关撤回起诉的268件案件进行梳理,共调阅卷宗354份,查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案件376件,电话问询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近200人次,调取侦查机关办案数据400余条,从中发现11件或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以犯罪论处,而侦查机关长期未撤销的案件。
为及时解决积案清理过程中的困难,淮阴区检察院周飞检察长先后多次过问该项工作,仔细审定工作计划,亲自督办诉讼法律文书回复工作。该院先后向侦查机关发出11份《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得到侦查机关主要负责人支持,近日,淮阴区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制作的11件案件的撤销案件决定书,确保了诉讼监督回复效果和积案清理工作成效。
为了巩固积案清理成效,贯彻积案清理减少存量、杜绝增量的问题,淮阴区检察院对积案清理过程中得问题进行了研判,形成《积案清理过程中凸显三大问题亟需引起重视》调研报告被淮安市检察院转发,制定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补充侦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对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加强监督的暂行规定》,构建了有效防范积案形成的工作机制。好机制促进了工作高质量发展,该院2018年前的255件积存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2018年新积存13件案件已清理6件,积存案件降至7件,清理率达97.4%,积案清理工作初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司法办案规范化,消除了案件久拖不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