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开发区法制办对该区各单位在行政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相对人提供的盖章、证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能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一律取消提供,并将清理结果和继续保留事项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示之外无证明事项。
通过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开发区取消了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居委会同意动物诊疗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企业、群众办事所需提供的材料数量大为缩减,切实减轻了群众和企业的负担,提高了办事效率,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