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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的淮安这起大案 14人被公诉
2018-09-10 17:33:00  来源:淮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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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淮阴区群众举报称有工厂排放出难闻气味,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由此牵出一个长期非法从事铅蓄电池收购、拆解、炼制铅锭的犯罪团伙。在一年多时间里,该团伙共收购废旧铅蓄电池18600余吨,炼制铅锭达9349余吨,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经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虚拟治理成本需要2000万元。9月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等14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畸形创业:违法建厂,拆解电池炼铅锭

  出生于淮安的陈某,在山东做收购废旧塑料生意时认识了一些朋友。一次,他与一个名叫阿全的朋友聊天时,得知收购废旧铅蓄电池生意很赚钱,陈某想等自己赚些钱后也回老家做废旧铅蓄电池生意。

  2016年春节,陈某回淮安过年时与老乡张某闲聊,问张某有没有兴趣一起做收购废旧铅蓄电池生意。同样在外打工多年的张某也想回家创业,一听收购废旧铅蓄电池生意很赚钱,便欣然答应入伙。

  不久后,陈某与张某将租来的一个院子改造成用来堆放废旧铅蓄电池的仓库,然后联系收废品的小商小贩,从他们手里购买废旧铅蓄电池。收满30吨后,陈某便联系大货车司机李某,将废旧铅蓄电池运到徐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销售,从中赚取利润。但陈某并不满足,认为回笼资金太慢。

  陈某的老乡胡某在山东为他人做废旧铅蓄电池拆解,二人在电话联系时,胡某抱怨老板给他的工资没有涨。“那不如我们合伙来搞电池拆解与炼制生意?”陈某发出邀请。”胡某说:“可以啊!”两人一拍即合,共同出资购买了炉子、鼓风机、铅块的模型等设备,并在淮阴区袁集乡境内较偏僻的地方租了一个废弃厂房用于拆解废旧铅蓄电池,在淮阴区码头镇租了一个废弃的砖瓦厂用来炼制铅锭。随后,他们联系周某、赵某等人来帮忙,形成了废旧铅蓄电池收购、拆解、炼制一条龙。

  陈某等人知道自己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拆解、炼制废旧铅蓄电池属于违法事情。为躲避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查处,他们将每个厂房的窗户都用遮挡网盖起来,从外面根本看不到里面。厂房门口专门雇佣了保安,如果有陌生人来时,告诉他们说厂房是空的。运输废旧铅蓄电池、铅锭时,陈某等人都吩咐驾驶员孙某、李某在晚上进行,这样就不易被群众发现。

  ●粗暴加工:斧劈电池,硫酸溶液流地上

  为了赚取更多利润,陈某让工人两班倒,机器24小时不停运转。据负责管理炼制的钱某介绍,工人把废旧铅蓄电池的废铅用铁锹放到锅炉里,然后用大火烧,等铅板融化成液体后,铅水便流到一个大的正方体的模型里。每个炉子每天24小时可以烧出9个铅块,每个铅块重量大约1.2吨。

  拆解废旧铅蓄电池生意赚到钱后,陈某、胡某等人决定再加一条生产线,陈某便联系以前做收购废旧塑料的侯某。侯某投资100万元入股。这样,陈某等人又购买了一套设备,每天炼制的铅锭产量增加一倍。炼制好的每吨铅块可以卖到1.5万元至1.7万元,每炼制一吨铅锭可以赚取500至1000元利润。

  据马某、蒋某等人交待,他们都是张某等人联系来帮拆解电池的。因为用斧劈等拆解方式粗暴,废旧铅蓄电池里面的硫酸溶液流淌到地上,污染了土壤。

  怕硫酸飞溅到身上,而且气味难闻,工人们都是穿着雨靴,戴着口罩操作。工人们每拆解1个汽车铅蓄电池可以获得1.1元报酬,拆解每个电动车铅蓄电池则是0.5元钱。每个工人每天可以赚取300多元工资。

  2017年9月,淮阴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工厂排放出难闻气味,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后觉得案情重大,便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现场查获废旧铅蓄电池100余吨,塑料外壳9吨,炼制的铅板78余吨,成品铅锭60余吨,现场查扣账本3本。

  ●生态欠债:获利千万,治理成本需翻倍

  由于该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公安机关将该案通报到检察机关后,清江浦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通过参与现场勘查、听取案件介绍和调阅案卷等,从危险废物的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犯意、涉案数额等多个方面提出侦查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经审查,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等人明知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从上海、南京、高邮、泗阳、淮安等地收购废旧铅蓄电池运输到淮阴区袁集、码头、丁集等地拆解、加工炼制铅锭。至案发时共收购废旧铅蓄电池18600余吨,炼制铅锭达9349余吨,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废旧铅蓄电池以及废旧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性属于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本次环境污染案件中涉及的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虚拟治理成本需要2000万元。

  9月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等14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清江浦区检察院起诉至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主从犯、是否有自首、立功、有无犯罪前科等不同情况,建议法院分别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七年不等的刑罚。

  清江浦检察院检察官说,本案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犯罪嫌疑人孙某、李某等人,法治意识淡薄,在明知老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赚取较高工资,仍然参与运输、拆解、炼制工作,结果沦为从犯,毁了自己的前程。融媒体记者 刘权 通讯员 魏从金 张超运 曹亚楠

标签:铅蓄电池;蓄电池;犯罪嫌疑人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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