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2日淮安讯(陈东亚)“我不道歉,我哪能做这种道歉的事情!”8月21日上午,一阵情绪激动的叫喊声打破了淮阴法院执行局井然的工作秩序。
抓着执行局办公室座机不肯撒手并且不断叫嚷的,正是前来处理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某。
姜某于2013年及2014年分别向李某某等出售价值合计约19万余元的肥料,截止案件审判时,姜某只收到7万多元货款。经多次催要余款未果,姜某遂将李某某等人诉至淮阴法院,要求其偿还余款及相关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某等人偿还原告姜某货款本金及利息13余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等人却迟迟不还款。姜某向淮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承办该案的武建国副院长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货款及利息于2017年10月20日前还清。
然而,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偿还姜某4万余元后,拒绝继续还款。
了解这一情况后,武建国副院长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姜某与李某某约定于2018年8月21日前来法院处理案件。
谁知,当姜某与李某某在淮阴法院执行局碰面时,被执行人李某某突然激动了起来,冲着姜某的脸部就是一巴掌。
见此情形,武建国副院长随即安排法警将双方当事人分开。经过一段时间的劝慰,姜某气愤的情绪冷静了下来。
“作为被执行人,你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还动手打人,你必须要对你的行为负责……”武建国副院长严肃地批评了李某某。
经过批评教育,李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在向姜某当面道歉后,表示立即还款。姜某对李某某过激的行为表示谅解。
“武建国副院长是一个好人,这个案子我经历其中,很有发言权!他和我这一个外地人非亲非故,却能这么耐心地处理这个普通的案子,没有一点‘官架子’,是真正为民的好法官呀。能遇到这样的法官是我的幸运……”谈及案件的整个过程,姜某不禁竖起了大拇指。
最终,李某某一次性付清8万余元的欠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