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淮安市出台《淮安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8-08-17 16:19:00  来源:淮安日报  作者:叶列 王磊 张耀耀  
1
听新闻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淮安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淮安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信访人信访失信行为的认定、信访失信行为的惩戒、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始终坚持“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原则,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但是,在信访工作实践中,仍有部分信访人在合理诉求解决后仍然不断信访,不但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还破坏了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人行为,根据上级部署,我市研究起草了信访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制度规范严谨,市信访局广泛征求了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意见,专门召开办公会讨论研究,7月中旬赴连云港市、宿迁市学习周边市做法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进一步完善我市信访信用管理制度。在学习调研和多方论证后将信用管理意见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制度文件严肃合法。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多次组织研讨,最终由市信用办、市信访联席办、市文明办、市委农工部、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淮安中心支行等15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出台了《淮安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骆四清介绍,《淮安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共五章,十九条,分为总则、信访失信行为的认定、信访失信行为的惩戒、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附则五个部分。将信访人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收到书面告知后在规定办理期限内仍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等九种情形规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对“发生一般失信行为,又多次赴省进京越级走访的”等九种情形规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对一般失信行为,可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进行惩戒;对严重失信行为,可采取纳入监督重点、撤销荣誉称号、禁止评优评先、禁止报考相关岗位、取消福利待遇、限定出行方式、限制办理贷款等方式予以惩戒。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信访人,将加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还可在“诚信淮安”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利用社会舆论压力督促信访人规范行为。

  下一步全市信访信用管理工作的重点有哪些?骆四清表示,信访信用管理工作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全市信访系统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推动信访信用管理工作尽快落地、取得成效。一是注重宣传推广。各地各相关单位将迅速发放到位、宣传到位,保证每个村居、社区都张贴有宣传公告,每个信访接待场所都存放有宣传册,在全社会营造诚信信访、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告知提醒。将信访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告知每一位信访人,尤其是要讲清哪些行为构成信访失信,失信后将要受到的惩戒措施。对之前行为已达到失信标准的信访人,要逐一警示提醒,再发生信访失信行为将受到信用惩戒。三是注重实施运用。对经告知提醒后,仍然违反信访工作相关规定,构成信访失信行为的,市、县信访部门将及时开展审核认定,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作用,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规范信访。

标签:
责编:顾伟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