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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淮安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答记者问
2018-08-17 16:19:00  来源:淮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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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淮安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出台之际,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媒体记者专访,就该办法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出台《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出发点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需要。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是社会文明的基石。近日,中央文明委专门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在全社会开展19项集中整治,在信访领域开展诚信建设符合诚信社会建设要求。二是法治信访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诚实守信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信访人信用管理是法治信访建设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三是当前信访工作的需要。信访工作实践中,部分信访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失信问题,有的信访人诉求明显没有政策依据,反复越级上访;有的信访人在问题已经解决、承诺停诉息访之后,又无故反悔、继续信访,既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因此开展信访人信用管理就很有必要。通过开展信访信用管理,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营造言而有信、信守承诺的良好氛围,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增强社会凝聚力,为推动淮安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信访人失信行为有哪些类型?哪些行为会构成信访失信?

  答:前期,我市充分调研论证,采纳了省信用办意见,将信访人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信访失信行为和严重信访失信行为,每一类型都详细明确了9种行为,这里着重介绍一下严重信访失信的9种行为:(一)发生一般信访失信行为,信访人又多次赴省进京越级走访的;(二)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司法程序终结或经信访评议庭评议为无理诉求的,信访人仍多次赴省进京越级走访的;(三)信访投诉举报他人,经有关部门定性为不实投诉举报后,信访人仍多次赴省进京越级走访的;(四)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或因其他信访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训诫、警告,或被处以行政处罚后,仍多次赴省进京越级走访的;(五)在信访活动中,采取过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交通、医疗、教育、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六)在信访活动中,煽动、组织、策划、诱使、胁迫、资助他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制造社会影响的;(七)信访人因扰乱信访秩序被审判机关裁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违反个人信用承诺书相关条款,造成严重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九)其他信访活动中信访人出现的严重失信行为。

  3.《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有关人民法院参与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答:大家都知道,在法院系统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俗称的“老赖”。《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前期在征求法院意见的时候,我们就在考虑能否把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与信访失信结合起来,实施联合联动惩戒,提高信访信用管理成效。后来在《实施办法》中就增加了一条,《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了人民法院参与惩戒的措施,即签订“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等文书且相关内容兑现到位的,涉事单位依法起诉失信信访人要求返还财产、退还所得,法院判决或裁定后仍拒不返还的,进入执行程序后,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这一条惩戒措施将失信信访人与失信被执行人联系起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访人,将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到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信访人将切身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麻烦。通过联合惩戒,将有利于推动信访人诚实守信,敦促信访人遵守协议、履行义务。

  4.如果信访人对信访失信行为认定存在异议,是否存在救济渠道?信访人信用是否可以修复?

  答:《淮安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充分保障了信访人权利,给予了信访人救济方式,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等内容。信访人对信访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认定其失信行为的单位提交异议申请。认定其失信行为的单位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信访人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经核实确认有误的,将及时更正,并报送市级信访部门和市信用信息中心,这是关于信访人信用异议的救济渠道和方式。

  信访人信用也是可以修复的。在信访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后,经认定单位审核,认为信访人已经整改到位符合管理要求的,按照信用修复的流程进行信用修复,并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更新和停用等操作。对已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黑名单信访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后,黑名单提供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信用修复意见,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黑名单提供单位应核实并提出意见。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信息提供单位将信用修复信息报送至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及时采用修复后的信用信息。信用修复后,原始失信黑名单信息将转为档案保存。

  严重失信黑名单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后系统自动修复停用信息,但原始信息痕迹将一直保留在系统中。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信访人严重失信黑名单修复也是有条件的,要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退出黑名单:一是初次列入黑名单的,要在其整改并消除社会影响后6个月内,未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才能申请修复。二是非初次列入黑名单的,要在其整改消除社会影响后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才能申请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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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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