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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人!想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些事你必须知道
2018-08-16 16:52: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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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账户余额除了还房贷,还能用在哪些方面?什么情况下能提取?近日,有淮安市民向记者询问公积金提取方面相关政策。就此,记者走访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实习生 陈知闲 通讯员 马倩

  ◎哪些情形可以

  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淮安,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按照2017年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根据“细则”,我市职工有以下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分别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本市无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且家在农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继续工作回户籍所在地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等情形。

  此外,“细则”详细规定了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监管的;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未还的;以赠与、继承、分割、互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建商住两用房或者偿还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等情形。

  “‘细则’还明确指出,职工本人配偶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说。

  ◎提取公积金需要

  办理哪些流程?

  那么,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哪些流程呢?工作人员介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需要核实的,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对于没有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调查核实工作的,以及不予配合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此外,以下几种情形审批期限将中止: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人或受托人、利害关系人拒不配合提取审批的;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批的;提取事由需以司法裁决作为依据,司法裁决尚未作出或者尚未生效的;公积金中心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无法行使提取审核权等情形。

标签:提取;住房公积金;淮安市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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