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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淮安中院一份服务企业文件
2018-08-09 12:1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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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9日淮安讯(赵大为 吴志伟)近日,淮安市委书记姚晓东、市长蔡丽新对淮安中院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作出批示。姚书记批示:“这是一份很好的文件,对依法优化淮安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创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将起到良好作用。望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使企业家在淮安放心经营、安心创业、舒心工作”。姚书记还进一步要求选取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扩大影响。蔡市长批示:“实施意见很好。用法治环境提高淮安营商氛围。”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上级的文件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延伸司法职能、服务社会发展的内部驱动。新形势需要新举措,如何为淮安创新创业的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亟待出系统性的指导意见。淮安中院党组确定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指导方针,要求进行扎扎实实调的调研,并确定这一文件由“两联一挂”牵头部门、审理经济类民事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二庭牵头撰写。在初稿《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上,钱斌院长在标题中加入“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字样,将原先的“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营造”改为“优化”,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潘昌峰副院长还制定了三项基本原则:依法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利益衡平原则,要求全市法院坚持法治导向,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淮安中院对全市法院近两年来的涉企案件进行了集中整理,分别与在淮台商、非公企业、国有企业等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官到全市40多家大中小企业实地调研。

  调研活动得到了广泛的支持。淮安市副市长顾坤出席征求台资企业意见座谈会并寄语大家“换位思考、相向而行”,要求解放思想,拓展提升服务方式。市工商联、国资委领导分别出席征求非公企业、国有企业意见座谈会。

  ——结合党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工作,增加了“严惩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行为”内容,要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惩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围绕“绿色发展”战略,完善了“依法支持企业家实施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救济环境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和形成公共政策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大对环保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的司法保护力度,推行技改投入抵扣、分期履行、惩罚性赔偿、环境保护禁令以及第三方修复等审执方式,促进企业和企业家形成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针对多个企业提出的劳资纠纷问题,丰富了“依法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内容”。要求完善劳动争议“诉调裁”一体化处理机制,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依法管理。

  ——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加入了“依法慎用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保全中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从第一稿到发布稿,经历了六次大的修改,从3500字增加到5600字,从12条增加到23条。

  文件的出台不是结束,而是开始。钱斌院长要求全市法院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为动力和指导,切实将文件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发挥好该份文件“动员令”和“计划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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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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