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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法院:纠纷化解全域联动,扩大繁简分流效应
2018-08-07 16: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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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7日淮安讯(张世勋 邓文文)近年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全国审判运行机制改革中先行先试,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司法改革试点先进单位。自2015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连年下降,2017年首次出现拐点,民商事案件持续下降的态势逐渐式微。洪泽法院继续在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上做加法、做乘法,扩大繁简分流的效应,民商事纠纷案件全域联动化解格局业已健全,联合治理、联动调处、联手共建的纠纷化解格局已经形成。

  一是创新机制,“自主自治+专业指导”。2015年,洪泽法院就物业纠纷多发的情况进行调研,在全市率先提出物业纠纷“3+1”化解调处机制,即充分发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基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服务纠纷调处中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将物业服务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3”即第一层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实际使用人自行协商模式;第二层级在各社区参与主持下的社区协调模式;第三层级在社区服务站主持下的行政调处模式;“1”即对上述矛盾纠纷未能化解的情况下,依法引入诉讼渠道,进行司法调解。截止日前,物业纠纷成讼数量从2015年的357件下降到2018年上半年的3件,成效非常显著。

  二是文化引领,“融洽相处+行政调处”。依托洪泽湖区域特有的水文化和老子在洪修道时所传“上善若水任方圆”的哲学思慧,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茶话室,通过司法与群众的渔水亲情、一壶清茶的社情民意,拉近双方距离,在法官的主导下,暂时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同时,创设导诉台、庭长值班、专职调解、人民调解“四位一体”过滤式诉前调解平台,对于有可能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公证等工作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驻院人民调解室化解矛盾,法院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可以进行司法确认,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今年上半年,诉前调解部门集中化解了一起涉及103人的集团诉讼案件,虽未经过裁判,经过法院主动参与,截至日前,该案所有涉案款项均已支付到位。

  三是服务前倾,“关口前移+巡回审判”。洪泽法院将矛盾纠纷的化解端口前移,真正将“案结事了”转变为“事了案结”。该院这种思想的转变,主要是把准了老百姓来法院,主要是为了寻求矛盾纠纷解决的一剂良方。该院把矛盾化解工作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结合起来,主动走向社区、学校、企业、少管所等场所进行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提示同类行业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将大部分矛盾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对于村居普发的类型化纠纷,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入户、登船入滩进行巡回审判,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是厘清界限,“感性讲解+理性普法”。洪泽法院注重诉源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在线下无讼村居创建成效基础上,自主研发“线上矛盾纠纷解决”微矩阵,包含微信公众号法官门诊、“洪法在线”电视终端、无讼APP、在线调解E平台等主要媒介,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专业的法律咨询、网上立案和矛盾调处服务。借助线上线下平台,推送物业、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建设合同典型案例和审理思路,用生动活泼的网文感性讲解矛盾纠纷中的法律知识。同时,从司法层面厘清双方界限,譬如,对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梳理,对可能产生的抗辩事由进行分析,提示双方在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于只收取服务费用,但服务质量和水平严重不对称的企业,不仅仅依靠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审理,要结合双方证据,进行理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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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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