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冯某在登高锯树时,树干被锯断后倒向自己一侧,跌落过程中下端击中其头部致其死亡。事后,带领冯某作业的王某被起诉至法院。
2017年4月12日下午,王某带领冯某等人至淮阴区吴城镇某村购买树木,并由王某负责指挥伐树。在伐树过程中,其中有一棵杨树靠近民房,并且有电线从树身穿过,如果从底部直接伐倒,势必拉断电线。于是,王某让冯某站在农用装载机上登高作业,避开电线将树干截断。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并无驾驶资质,其在明知冯某无高空作业资质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非法操作农用装载机,违反规定将料斗伸至高处,供冯某站立进行截断树干的登高作业。在冯某锯树过程中,王某也未能指挥冯某适时停止作业。树干完全被锯断后,竟倒向冯某一侧,在树干跌落过程中,树干下端击中冯某头部致其死亡。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被告人王某作为伐树作业的主要负责人,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在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且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淮海晚报记者王磊 通讯员谢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