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0日淮安讯(张晓玉)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本该是温馨和睦的,然而,面对积年的债务,和谐被打破,原本交好的两家横眉冷对,幸而,法官不辞劳苦,多方奔波,纠纷圆满解决的同时,双方关系得以修复。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吴某夫妇原系朋友关系,两家住址临近,且往来密切。但今年4月,张某突然一张诉状将王某、吴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10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一组多年来两家经济往来的账簿,该账目由原告张某所记,上面记载着其自2013年出借给王某、吴某夫妇10万元后,五年间陆续从两被告经营的超市内拿日常用品用以抵充借款的价值。
诉讼中,对于原告张某五年间从被告王某超市所拿物品价值及王某夫妇部分还款数额双方存在争议,因案涉账簿为原告张某个人所记,且五年时间较长,一些物品张某是否领取及领取数量无从考证。为此,承办人在庭后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力争在平衡双方利益的情况下促成调解。但因王某夫妇经营超市,时常外出进货,加之其债务众多,故而很少在家,承办人为使双方开诚布公,与书记员多次在中午、晚上下班后至被告王某、吴某的超市及家中走访。经过多番走访打听,承办人最终找到王某、吴某夫妇,并了解到至2016年年初,被告王某、吴某夫妇已陆续向原告张某偿还了借款本金总计3.4万元,且原告张某向其承诺不再要求支付利息。该情况,原告张某当场认可,在承办人的组织下,双方对于往来账目再次进行核对确认,最终,考虑到被告王某夫妻的履行能力,在承办人的协调下,原告张某同意被告王某夫妻偿还其本金6万元,利息放弃,每月30日前还3500元直至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