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8日讯 手头拮据却不愿工作的王某今年32岁,早在2014年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但至今未“分家”。仍和前妻及“丈母娘”一家共住一屋的王某,在没钱花销的情况下,竟打起了“丈母娘”购买的金项链和现金的主意。
2018年5月17日,王某趁家中没人,翻出了“丈母娘”平时锁抽屉用的钥匙,偷走了抽屉内的3000元现金以及一串重约22克的金项链(清江浦区物价局价格认定分局认定该项链价值人民币7248元)。回家后,发现东西被偷的“丈母娘”没有想到是前女婿干的,于是立即报了警。清江浦公安分局清安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场核查处置,在例行了解情况时,发现王某的回答含糊其辞,十分可疑。经过警方耐心劝导和几番“设套”询问,王某交代了自己盗窃现金及金项链的犯罪事实。
经核实,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超过一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25日,王某被清江浦公安分局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记者程凯 通讯员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