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5日淮安讯(陈冠余)5月25日下午,淮安开发区法院在辖区启明中学报告厅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盗窃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校近千名师生旁听庭审。
被告人王某,无业人员,1986年出生,是个累犯,在2005年1月到2017年6月期间,多次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入狱,尽管如此,他仍不思悔改,2018年1月再次因涉嫌盗窃罪被捕。
“现在开庭!带被告人入庭。” 听到审判长的指令后,两名法警将带着手拷的王某押上法庭。王某神情萎靡,与法警的威严正义形成鲜明对比,没有看过真正开庭的学生们,个个瞪大了眼睛,认真地看着这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盗窃是目前青少年犯罪类型中比较常见多发的一类案件,此次审理的这起案件,在作案手段、犯罪原因等方面,都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王某表示认罪伏法,请求法院宽大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当庭审判,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结束,法院开展就案讲法,围绕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及社会危害性,从法治宣传的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情理和法理方面的剖析,详细解读惩处盗窃犯罪的法律规定。
青少年处于生长期,辨别是非以及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敏感、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又不能客观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有的同学学习成绩跟不上,就会觉得自己的天赋不够,不是学习的料,从而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有的学生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虚荣心理作崇,相互之间不是讨论如何提高学习成绩,而是比享受、比名牌,为了追求所谓的豪华生活,一步一步走上犯罪的道路。告诫参与聆听的青少年,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珍惜学业,谨慎交友,远离犯罪,同时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创造辉煌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