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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的“流动加油站”被端
2018-05-23 11:2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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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3日讯 去年8月23日,清江浦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正在路边加油——通过雪碧瓶做的漏斗,将长方体油桶里的汽油加到油箱里。经盘问,该车正在享受非法加油站“上门”服务。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一个非法贩卖汽油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昨日,犯罪嫌疑人许某、刘某等7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贪图便宜

  滴滴快车司机

  享受“上门”加油服务

  今年35岁的朱某是一名滴滴快车司机,2017年3月5日,朱某接单后载了一名客人,由于汽车快要没油了,他便到附近的加油站加了油。后来,该乘客在与朱某聊天时说,“加油站的油太贵了,以后不要到加油站加油了”,并称自己有一位专门卖汽油的朋友,价格不但比加油站每升便宜1元多钱,还能上门服务。由于开快车,汽油烧得挺快,朱某一听有这等好事,便向乘客索要了其朋友的手机号码。

  过了两天,朱某的快车又没有油了,他拨打了乘客给他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是一名许姓男子。“95号汽油100元一桶,一桶20升,可以送货上门。”许某说。朱某一听,确实比加油站便宜,便要了两桶,并且通过微信将位置发给了许某。许某到达朱某指定的地点后,从自己的汽车后备箱里拿出两个军绿色的长方体油桶,然后又拿出用雪碧瓶做的漏斗,将40升汽油加到朱某汽车油箱里。随后,朱某通过微信将200元钱转给了许某。

  为了省钱,朱某后来需要加油时便通过微信联系许某。2017年8月23日早晨,当朱某正在路边享受着“廉价”的“上门加油”服务时,被巡逻的清江浦公安分局民警发现。

  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购买和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胡某,后又顺藤摸瓜分别抓获王某、刘某等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

  ●为了牟利男子的“流动加油站”生意越做越大

  犯罪嫌疑人许某是80后,2017年5月,他在下班路上看到有人在加散装汽油,便上前攀谈起来。正在提供加油服务的男子王某告诉许某,这些油是一位开油罐车的司机给他的,他再将油分装成小桶加价卖给需要加油的车主,因为价格比加油站低,所以很有市场。

  许某发现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便表示自己也想做这个生意。王某说可以从他那里拿油,每桶20升、价格90元。许某试着拿了40桶汽油,然后再以每桶100元的价格卖给其他轿车驾驶员。后来,尝到甜头的许某便辞掉了工资不高的工作,专门做起了贩卖汽油生意。为了扩大自己的销售范围,许某在“淮安滴滴快车”等跟车相关的QQ群里发布低价出售95号汽油的广告。

  为了获得稳定的油源和更低的进价,许某寻找到新的进油渠道——油罐车驾驶员胡某。许某还租了一个仓库,买了30个200升的大油桶用来储存汽油、50个20升的小油桶用来分装汽油。另外,许某还不断通过网络发布销售汽油的广告,生意越来越大。

  后来,许某又联系到油罐车驾驶员刘某等人,从汽油公司购入汽油后,存放在自己租用的仓库内,然后以每桶20升、95元至100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从中赚取每升1元多钱的利润。

  由于从200升的大油桶往20升的小油桶里倒油很麻烦,许某还购买了一个长2米、内径1.5米的旧油罐用来储存油,把油罐阀门打开就可以向小桶里分装倒油,方便快捷。

  ●未经许可运输、买卖汽油均触犯法律

  据油罐车驾驶员刘某交待,他平时开着油罐车运输汽油和柴油到各个加油站,每次只能赚取四五百元运输费用。在帮助许某等人运输汽油时,他发现卖汽油很赚钱。每次到汽油公司购油时,刘某只需要提供油罐车行驶证,随便报一个加油站的名字,就能购到油。后来刘某也买了一个旧的油罐和40个小的油桶,在帮许某等人运输汽油时也会多买几吨留着自己卖。

  经审查,2017年5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不具备储存、销售汽油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汽油的储存、分装、销售等工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的汽油达300余吨,价值共计160余万元,非法获利40余万元,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遂将许某等7人依法起诉到法院,并根据许某等7人是否有犯罪前科、积极退赃、主从犯等不同情况,建议法院对他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四年不等的刑罚。

  朱某等人的行为因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至十五日不等的行政处罚。记者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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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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