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2日讯 “必须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昨日,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月12日17时许,清江浦区某小区发生火灾。在救援被困群众过程中,年仅21岁的湖南籍消防战士谢勇不幸壮烈牺牲。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悲伤怜惜之中时,5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的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并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处理时,他还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5月15日,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后,迅速介入,依法履职,于5月17日对上述线索进行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就是否对曾某侵害烈士名誉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征求了谢勇烈士近亲属的意见,烈士近亲属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决定对曾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记者费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