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30日讯 清明前夕,正是市内外群众到西郊桃花坞、楚秀园等景区踏青、赏花、观景的旺季。少数机动车停车场乘机乱收费,损害了群众利益。近日,市价监局、清江浦区发改委、市职工物价监督站职合组织检查,打击此类非法乱象。
■淮海晚报记者孙婧
通讯员沈宝新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跟随检查人员来到桃花坞公园南门。在南门往东不到500米处,一位戴口罩的女子吸引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每当有私家车停靠在这片范围,该女子便会向司机收取10元停车费。面对检查人员,该女子狡辩称,“那是我家门口,而且我是残疾人,之前我并不知道不能自己收费。”
在南门往西一家饭店门口,同样的情况再次出现,一对夫妇向门前停车司机收取15元钱,并称他们收取的并不是停车费,只要前来停车的司机到自家饭店吃饭,便会退还收取的15元。不过,在该饭店门前入口,却立着一块写有“停车费15元”的牌子。
在慈云寺门前停车场,检查人员发现,虽然出入口处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明确标明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为免费停放,小型车首小时停放价格为3元,之后为每小时1元。但是,停车场收费人员却按照每辆车一次5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检查人员还发现,该收费人员并没有收费上岗证明,也无法向停车司机提供收费收据。
“收取停车费必须在有关部门办理收费资质,有收费价格公示牌、收费上岗证明并提供收费收据发票,否则属于违反《价格法》规定的强行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检查人员提醒市民,在我市旅游景点停车场,对于没有收费价格公示牌、收费上岗许可证、收费收据发票的,可以拒绝交费,并拨打12358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