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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临时救助“补充版”出台 审核审批压缩至10天内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1-15 08:57:00

  中国江苏网讯 用于临时救助的资金确保满足,在乡镇建立先行救助机制,临时救助审核和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之内……淮海晚报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市继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后,市政府办日前再次出台临时救助补充规定。

  ◎用于救助的资金有保障

  淮安临时救助补充规定主要围绕临时救助资金保障、申请时限、主动发现机制以及心理关爱等方面进行了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据了解,补充规定出台前,全市各县区都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标准为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定则提出探索建立筹集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其中“临时救助任务较重的县区适当增加本级救助资金,救助资金不足的应依法及时追加,确保满足临时救助工作实际需要”这条刚性的规定,扎牢了救助资金保障网。

  ◎审核和审批不超过10天

  今年9月,淮安临时救助典型做法被央视报道。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央视关注淮安的做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淮安在临时救助方面反应快,针对特别紧急的情况,群众当天申报当天就能拿到救助金,真正发挥了救急难、托底线的作用。

  此次补充规定对救助时效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来说,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据记者了解,这一时限与之前相比整整缩短了5个工作日。

  与此同时,对于特别需要及时救助的,补充规定明确在乡镇(街道)实施先行救助举措。乡镇(街道)受理、审核时,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确定不会“冒估”的救助数额给予先行救助,然后按照规定审批程序具体核算,在5个工作日内补发相应的临时救助金。这相当于按照现有办理流程分两次办结,目的是让临时救助反应更快。

  ◎心理关爱纳入临时救助

  据介绍,因遭遇突发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纳入临时救助的对象,有相当一部分人心理遭受重创,需要心理关爱。

  针对上述情况,补充规定提出,各县区应对纳入临时救助的对象是否需要心理关爱进行评估。自该补充规定印发之日起,将心理关爱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特别是对遭遇突发事故、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失独家庭、重残人员在第一时间给予早期心理干预和心理援助。临时救助对象中的社区矫正人员、孤儿群体、“三无”“五保”老人、单亲困难家庭等人员也属于心理关爱范围。

  把心理关爱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淮安在提升临时救助水平方面的一大创举。对如何落实这一新的做法,补充规定要求各县区要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等渠道,建立心理关爱专项经费,与相关社会组织签订心理关爱服务合同,确保与有心理关爱需求的临时救助对象快速对接,有效开展。

  ◎建立主动发现机制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临时救助纯属托底线,要通过临时救助让遭遇突发急难的人有基本生活保障。不光困难群众可以申报,政府还建立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应救尽救。

  主动发现机制方面,补充规定明确乡镇(街道)主体责任,要将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延伸到村(居)。要强化村(居)救急难信息员对特殊困难对象主动发现的责任意识。对于人、户一致的协助在当地办理救助,对于人、户分离的按照实际居住地协助开展救助。

  补充规定还要求,各县区应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本地培育或吸纳志愿者队伍参与等形式,到2018年底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覆盖整个辖区的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困难对象排查、困难状况评估、急难信息报送等工作。

  ◎对接其它救助资源

  另据了解,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补充规定则提出可以根据情况转请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给予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残疾人补贴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办理。

  ■淮海晚报记者江安

  通讯员杨培俊卢士勇续文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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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