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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家事案件审理工作

来源:   2017-10-20 16:46:00

  中国江苏网10月20日淮安讯(家松 刘加翀 左晟)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相爱容易相处难”。家庭的种种纠纷从来就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难题。但涟水法院在推进家事案件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想方设法解决各类家庭大小琐事和疑难杂症,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特别是自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成立以来,通过健全机构制度、更新审判理念、突出保护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延伸审判职能等方式,构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

  一是提升家事审判的工作理念。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该院积极借鉴吸收其他地区有益经验,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倡导、培育和维护公序良俗,适应家事案件特点,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性功能,引入心理辅导、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切实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二是坚持“四字方略”处理家事案件。突出家事审判工作专业化、类型化、精细化,并且有效地整合现有审判资源,通过日常的工作经验,总结出“多快好省”四字方略化解家事纠纷。“多”,指多环节多人员参与调解,诉前、庭前、审理中都必须调解,选择有妇联、关工委、老年委、民政、医疗等工作经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必要时,特邀乡镇、社区等基层干部参与家事案件审理,多元化合力处理家事纠纷,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快”,指对维权类家事案件则快立、快审、快结,尽量将案件时间缩短,尽最大可能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简化诉讼程序、快速审理;“好”,指力求社会效果好,在处理过程中要求好言商谈,不得对抗,在结案方式上提倡调解,减少判决,在结案要求中强调修复社会关系,防止“案生案”;“省”,指主动联系、入村到户、上门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尽可能一次审理结案,不增加当事人诉累。

  三是家事案件处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家事纠纷具有强烈的情感因素,基于缓解负面情绪、化解矛盾的需要以及修复家庭关系的考虑,涟水法院组建了以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为内容的青年志愿者团队,在对家事案件中特别是对身份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促进其身心健康,化解矛盾,修复家庭关系,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回归理性诉讼。目前,该志愿者团队已有7名成员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和心理咨询资格,不定期地接受咨询,并积极配合矛盾纠纷的化解。

  四是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赋予了当事人因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并对申请主体、申请方式、人民法院作出保护令的形式、措施、执行等作了详细规定,增强了保护力度。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时,对于当事人陈述存在家庭暴力或者经过庭审发现可能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主动向当事人宣传人身保护令制度,当事人申请的,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裁定,切实保护处于弱势地位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已下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有力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去年12月份成立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以来,该院已审结各类家事案件合计1740件。其中,离婚案件1457件,婚约财产纠纷34件,离婚后财产纠纷36件,同居关系纠纷105件,抚养64件、赡养21件、扶养3件,其他类型案件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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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