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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检察院给涉案物品打“微代码”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9-12 09:22:00

  中国江苏网9月12日淮安讯  为促进涉案物品规范、有效管理,金湖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应用“涉案物品二维码管理系统”,为涉案物品编制唯一的二维码信息,即“微代码”。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陈某故意杀人案,王某、吴某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随案移送涉案物品14件,该院案管部门涉案物品管理人员通过“涉案物品二维码管理系统”,将案件名称、涉案物品名称、数量、特征、保管等信息编制进二维码,同时,根据案件办理的不同进程,及时对“二维码”中的涉案物品进行动态更新。案件被提起公诉时,涉案物品管理人员通过“涉案物品二维码管理系统”,为出库的每件涉案物品打印一张“微代码”,贴在出库的涉案物品上。公诉人出庭时,只要通过扫描“微代码”就可以了解“涉案物品”所有信息,有效提高了涉案物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效率和水平。(顾善俊  徐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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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