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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法院为蓝天碧水建起“司法屏障”

来源:   2017-06-22 09:09:00

                                                                   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环境司法高层论坛”在淮安举行

  中国江苏网6月21日淮安讯(余增明 赵大为)淮安,是周恩来总理的故乡。习近平总书记曾嘱托:“把周总理家乡建设好,很有象征意义。”为把总书记嘱托落到实处,该市提出了“生态优先、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淮安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多项举措,以司法之力助推“生态淮安”建设。

  今年3月,淮安市委书记姚晓东在《市法院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上作出批示:“绿色屏障+司法屏障,是淮安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很有意义,大有可为。”这一制度创新的几个关键词是法律责任、司法合力、社会参与、共享成果。

                                                           淮安市中院与清江浦区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庭到洪泽湖畔区的张福村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宣讲活动

  法律责任:走出环资司法保护新路子

  “让破坏生态者,付出生态修复的代价。”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王海龙介绍。淮安两级法院瞄准“保护环境资源”的目标,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走出了一条具有淮安特色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路子。自2015年来,淮安两级法院适用恢复性司法共34件57人,其中23名被告人缴纳环境修复资金。

  2014年,针对淮阴区两家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采取环保措施,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清江浦区法院在案件审结前向两被告发出了全省首份“环保临时禁令”,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看到两个大烟囱不再冒烟了,周边居民拍手叫好。

  2016年6月的一天清晨,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李某,在法院和渔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登上渔船,将1万尾花白鲢鱼苗小心翼翼地投放到波光粼粼的洪泽湖。

  拥有万亩水杉林的金湖水上森林,是苏北地区最大的人工生态林,但这样一个“天然氧吧”却频频发生盗砍树木、偷运泥土等行为。为严厉打击和震慑这种不法行为,法院决定将生态修复基地建立在此处,依法责令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人到基地通过补种树木、增殖放流、放生或以役代偿等方式对环境进行修复。

  6月5日,我国第三个环境日,金湖县水上森林景区内,淮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洪权和金湖县委书记张志勇共同为“淮安法院生态保护修复基地”揭牌,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海平称赞说:“该修复基地的成立是全市法院司法助推生态淮安建设的新实践,是为实现淮安‘天蓝风清、水净湖秀、草绿地美’目标作出的新贡献。”

                                                                            市人大副主任王海平调研全市法院环境与资源审判工作

  司法合力:构建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

  2013年6月份,淮安中院成立了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合议庭;2015年,淮安中院获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于次年4月组建到位。从组建开始,淮安中院院长钱斌就提出这样的指导意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不代表孤立化,要着力打造环境资源保护的联动机制,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仅去年,淮安中院就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与市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服务全市绿色发展的若干规定》,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的若干意见》。

  2016年12月27日,淮安市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暨2016年鱼水情-洪泽湖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省洪泽湖渔管办及淮安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等单位参加会议。目前,淮安已经初步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三级响应机制,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进行分类识别和处理,根据案情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有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淮安法院还广泛邀请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协助调解环境保护案件的调解和执行,聘请环保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专家资讯库,在全省范围内聘请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领军人物或学术带头人参与审判,解决涉及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问题。2014年来,淮安两级法院共邀请环保行政部门、环保专家参与案件调解13次,调解结案6件。

                                                                   淮安清江浦法院与武墩中心学校为60余名中学生开设一堂别开生面的环保普法趣味课

  社会参与:倡导保护环境从“小目标”做起

  “环境资源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每个公民可以先定一个‘小目标’,如不乱扔垃圾、不燃放烟花、不焚烧秸秆、不浪费滴水……”今年2月14日,淮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上,分管副院长刘小冰用生动的语言向台下的记者“真情表白”。

  “审理好环保案件是工作,提升群众环保意识也是工作。”这是淮安两级法院上下达成的共识。清江浦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案发地公开审理、集中宣判,并邀请各界人士旁听,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我们渔民要是觉得处罚不合理怎么办?”4月12日,淮安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来到洪泽湖畔的小渔村张福村开展环保知识巡回宣讲,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王海龙作法治讲座后,耐心地指导渔民如何维权,并进行环境保护法治宣讲。对不识字的渔民就把宣传资料读给他们听。

  “麻雀是我们常见的小动物,除了不能捕捉,还有哪一种行为也是法律不允许的?”6月1日,清江浦法院的法官在武墩中心学校环保普法趣味课堂上与孩子们玩起了有奖竞猜。

  除此之外,淮安法院还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环保法制意识。今年5月底,洪泽法院推出根据洪泽湖生态保护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螺蛳!螺蛳!》上引起当地群众广泛关注。

  除了这些普及类的司法活动,淮安中院还有一些高大上的活动。2016年,淮安中院与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共同发起召开了“环境司法高层论坛”,邀请省内外近百名法官和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环境司法话题,为淮安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出谋划策,得到了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省法学会党组书记石为斌等领导的高度肯定。

                                                                                       淮安法院生态保护修复基地揭牌

  共享成果:让群众为“司法屏障”真切点赞

  紧挨着淮安市工业园区旁有一个方圆近20亩的池塘,池塘边垂柳依依,池塘里各种景观鱼上下游动。每天来此赏景散步的张大爷都会由衷感叹:“要不是法院的那纸判决,哪会有今天的这个景象呀!”

  原来,早前在这池塘边曾有一家化工企业。自2012年起,该企业工业废水因未达处理标准被污水处理厂拒收后,竟安排人员将工业废水直接倾倒到了这个池塘内,造成池塘水质变黑变臭,路过的行人都要掩鼻而过。

  经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企业倾倒的工业废水含有重金属且具有腐蚀性,属于危险废物。经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鉴定,因被告单位及七名被告人非法倾倒工业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直接经济损失(修复费用)为76.83万元。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作出判处罚金,对七名被告人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期的判决,并由企业承担池塘水质修复的全部费用。

  判决结果通过媒体报道后,吸引了当地网民在淮水网上的热议,当天为法院判决结果点赞的人数就超过了10万。

  “环境资源审判,往往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共同利益。我们就是要让人民群众通过每个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享受到人民法院为蓝天碧水添加‘司法屏障’的成果。”钱斌强调。

  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62件,其中刑事案件46件、行政案件31件、民事案件592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93件,无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均赢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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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