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吓跑梅花鹿 法院定责止纠纷
中国江苏网6月16日淮安讯(费尤祥)近日,盱眙法院审结一起梅花鹿“逃跑”引发的案件。原告诉称,被告对某路段进行施工整治时,由于施工噪音巨大,造成原告养殖的78头梅花鹿受到惊吓,奔跑撞坏围栏后全部出逃。
被告辩称,被告施工是经过政府合法批准的,原告不能证明梅花鹿的逃跑是施工声音造成的。原告的养殖场和工地之间至少相隔150米的距离,且有茂密的树林阻隔。同时原告养殖手续不合规,管理也存在疏漏,原告作为长期从事梅花鹿养殖的专业人士,考虑到梅花鹿喜静和跳跃能力强的特点,应该在养殖场周边进行警示并增加围栏的高度、强度。
盱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原告养殖场附近施工前没有严格勘察周围环境,施工的噪音造成原告养殖的梅花鹿受惊吓逃向野外山林。被告在原告报警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尤其是后来梅花鹿返回养殖场37头,被告仍继续施工,造成所有梅花鹿惊吓逃走,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原告养殖梅花鹿无手续,养殖条件不过关,亦是本次损失的直接原因。结合本案损失的原因,梅花鹿的损失原告自行承担60%,南化建设公司承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