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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7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章停车被全县通报

来源:交汇点   2017-06-01 08:39:00

  交汇点讯 因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以及占用、损毁盲道停车,淮安市涟水县7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该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全县通报:不但指名道姓,而且还将他们的车牌号码以及副局长、老师等真实身份信息公之于众,通报中建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这七名同志在2017年度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中暂不考虑。对于创建办此举,交汇点记者31日在涟水采访时听到最多是声音是给创建办点赞,但也有的人认为,违停已有交警处罚了,创建办再在全县通报,是否多此一举?有越权、多管闲事的嫌疑?

  7人因违停被全县通报

  交汇点记者注意到,这份名为“关于殷金龙等七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通报”由“涟水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在5月26日发出,通报范围是全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有关单位,县各人民团体。

  在通报中,交汇点记者注意到,这7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以及占用、损毁盲道停车,他们分别是:殷金龙,县淮剧团副团长;王保峰,县红日交通投资公司职工;张锐,县人民医院职工;霍继军,黄营卫生院医疗组长;汪媛媛,县进修学校教师;高红霞,大东学校教师,杨军,县农机局副局长。整个通报不但将他们的真实姓名,车牌号,违章理由都列出,而且还公布了他们的职务,具体工作单位,违停时间、地点以及车牌号。

  “其实早在5月初,我们已通报了第一批六名部分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违停行为”,涟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创建办督察组组长刘小聪告诉交汇点记者,这些通报,不但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而且在拥有20多万粉丝的“醉美五岛湖”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可以说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过医保中心确定身份

  由交警队提供的违停车辆、车主信息后,再确定这些违停车辆的所有人是否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刘小聪告诉交汇点记者,通报中涉及的人员不但有普通公务员、科级干部、老师,还有派出所协警。

  那么,创建办到底是如何确定这些违停车主的真实身份的呢?“车辆登记信息上不可能有车主的工作单位,除非是公车”,刘小聪告诉交汇点记者,要想知道车主是否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初的想法无非是三种渠道去查:组织部、编办、公安局,但这些信息都不完整,后来他们想到,所有人员都必须参保,于是到医保中心,身份信息、工作单位一查一个准,然后再根据所查到的信息到其工作单位进行核实,这样,就能准确确定违停人员是否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停为什么要被通报?对于交汇点记者的疑问,刘小聪告诉交汇点记者,全县上下正在掀起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热潮,要想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党员干部首先要起到榜样作用。他给交汇点记者讲了一件事情:一天早上,他到楼下早餐店吃早饭,几乎所有的食客都在谈论因违章被通报的事情。“饭店老板知道我在宣传部上班,但不知道这些通报都是我起草发出去的”,刘小聪说,这就说明市民都在关注、提醒自己以后开车、停车都要守规矩。

  通报内容涉及面更广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在该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了因违章停车被全县通报外,还有的因在居住单元堆放杂物、拖欠物业费等行为被全县通报。对于被通报,该县一名正科级干部张某认为有点“冤”,因为在他看来,自己违停已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还要被通报,他认为创建办有越权、多管闲事的嫌疑?

  针对涟水县创建办此举是否越权,甚至有侵犯个人隐私嫌疑,交汇点记者31日采访了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田勇律师。据其介绍,涟水县创建办对殷金龙等七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通报,是依据自身的行政职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作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首先,被通报者确实存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被通报者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个人隐私,有关部门均可以予以知晓;其次,通报的范围仅限于关事业单位特定管理群体,没有侵害被通报者的合法权益,再者,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是依据职权所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他个人要为涟水此举点赞。

  交汇点记者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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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