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依法,有理也无理
中国江苏网5月17日淮安讯(张宝林)近日,盱眙法院审理了一起原、被告之间因返还原物而产生的纠纷。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杨某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双方订立了关于饲养生猪的协议,2014年11月7日,被告杨某联系原告公司要求其安排车辆来盱眙县收购生猪,但车辆到达后原告公司发现生猪的数量和重量跟协议上的约定有很大出入,就没有收购。被告杨某认为自己花费了大量的精力、物力来饲养这些猪,现在原告公司不要了,自己将面临着很大的损失,于是就把原告方前去装猪的货车扣留了。
后经其他养猪户的协调及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法院承办人员也多次到被告赵某家与其沟通交流,说明这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方式是不对的,被告仍拒绝放车。盱眙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日内返还原告某公司货车,原告也保留了要求被告因扣车所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诉讼权利,待返还货车做损失评估后,另行起诉。
该案提醒了那些不懂法的人,在工作、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有理也将变成无理,甚至自己也会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