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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洪泽法院:限制出境 逼出老赖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03 16:47:00

  中国江苏网5月3日淮安讯(郑雪峰)限制出境是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一项强制措施,近日,洪泽法院就对涉案多起的一名“老赖”限制出境,成功迫使其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2015年间,刘某通过银行及民间借贷,借款十数万元,但是借款到期后未还,人也不知行踪,后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旧找不到被执行人,其名下也没有什么财产,案件一时无法执行。但承办人没有放弃,从申请人处了解到刘某以前经常出入澳门,得到此线索后,承办人立即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到刘某持有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并且近半年有多次出入澳门记录,承办人回到法院果断依法将刘某纳入了限制出境名单。10天后,刘某现身法院找到承办人,称自己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常出入澳门,现在被限制出境受到了影响,并且主动提出将欠款全部付清,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其限制出境。之后刘某将三个案件的全部欠款10余万元全部交清,承办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后,依法解除了对其的限制出境,涉案的三个案件全部执结。

  法官说法:限制出境是法院惩戒“老赖”的一项措施,对于需要经常出境的被执行人,尤其是对于有涉外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极其有效。我国《出入境管理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出境均有规定,限制对象不仅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还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而且还包括对债务履行有一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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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