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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妻子“撕”精神补偿协议怒告公婆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4 10:12:00

  中国江苏网讯 这是一起民事诉讼,原告靳某,女,现在是在读研究生,今年25岁,被告蔡某和马某分别是她的公公婆婆,今年都已经50岁了,本是关系很好的一家人,如今却反目成仇。23日下午2点30分,淮阴区法院第四法庭被媒体挤满,央视《今日说法》、《庭审现场》、《法治天下》的工作人员都来了,加上省市级媒体,谁都不想错过一个镜头,究竟是什么样的案子引起这么多媒体的关注?

  ●110万元的工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靳某和蔡某2014年相识相恋,2016年5月4日,两人修成正果,办理了结婚登记,也买了房,蔡某本科毕业在一化工企业工作,靳某因为读研一直在校,两人原本定好于8月拍摄婚纱照,9月举办婚礼,然而一场意外让这家人跌入了深渊。

  2016年7月18日,蔡某因工落水身亡,7月24日,靳某和公婆共同与蔡某的单位达成“意外失踪补偿协议”,靳某和公婆共同获得110万元的工亡赔偿金,该赔偿金已支付至靳某婆婆的银行账户中。

  8月23日,靳某和公婆签订协议,约定蔡某遗产分割,协议中约定,靳某放弃继承遗产,由蔡某父母继承;靳某提供证件配合公婆办理房产过户;在蔡某工亡前,赠与靳某的礼金、物品等靳某不再退还其父母;办理房产过户,其公婆支付靳某10万元,作为精神补偿。这份协议双方都签了字。

  然而在这之后,靳某却将公婆告上法院,称公婆利用其伤心之时,骗取其签订协议,并且,该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并依法分割蔡某的工亡赔偿金和身故保险金中的398406元给她,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费用。

  ●签了字的协议儿媳反悔称被骗

  庭审中,靳某数次落泪,她的代理人表示,签订该协议时,因蔡某刚刚去世,靳某极度伤心,因还是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没有经验,而其公婆和家人都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又是长辈,在她极度悲痛地情况下,欺骗了她签订该协议。

  靳某每天有写日记的习惯,当庭她又提交了自己的日记以及和蔡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蔡某一起去看电影的电影票等证据,以此证明自己和蔡某虽然结婚时间不长,没有小孩,但感情很深,随后又提交结婚证,虽然没办酒席但作为妻子,110万元赔偿金自己只分得10万元显然并不公平。

  靳某表示,因为相信公公和婆婆,考虑到公公婆婆在家要用钱,所以才同意将钱转入婆婆账户。但她现在认为这笔钱应该是三人共有,并且虽然和蔡某订过亲,但公婆并没有给她一分钱礼金,因为要买房,他们夫妻的钱也都交给婆婆保管,所以协议赠与她的礼金、物品等其实并没有多少钱。作为合法妻子,她也理应分得赔偿金的三分之一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对于儿媳的说法,蔡某和马某显得相当气愤,当庭称靳某“满口谎话”,马某表示,当时是给了礼金的,他们二老一人给了11000元,因为儿媳说要“一心一意”。

  该案被告辩护律师也进行了反驳,他表示,协议并没有违反公平原则,110万赔偿金其中有40万是两位老人的养老抚恤金,除去丧葬费用,靳某实际可以分的只有62万元,按照法律分割也只能分得20万元,作为公婆已经给其10万元精神补偿,加上赠与其的礼金、物品等也有八九万,其实是差不多的。而他也指出,在法庭调查笔录中,蔡某单位也表示该笔赔偿金以“父母养老主导”。

  ●协议是否能撤销?

  庭审中,公婆还表示,儿子下葬那天,靳某都没有出现,也没有捧骨灰盒,儿子的墓碑上甚至都没有刻上妻子靳某的名字,这也是二人气愤的原因之一,他们认为靳某和儿子只是名分上的夫妻,形式而已。

  但靳某辩称,是婆婆怕其伤心过度出意外没有让她去,而自己也是在下葬前一天才得到消息,所以对于下葬立碑的事并不知情。而其婆婆也表示“她还年轻,不希望留下阴影。”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两种版本,究竟是哪一方在说谎,很难分辨。庭审最后法院也进行了调解,靳某表示自己能接受的底线是30万元,被告方其公公蔡某表示可以再给5万元,但婆婆马某坚称10万元多一分也不给,双方不欢而散。

  那么作为一份双方签了字的协议能否撤销呢?主审此案的沈潇法官向记者解释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案中,这份协议是否能撤销,还得看是否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如果靳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话,想要撤销自己签了字的协议并不是那么容易。

  由于双方意见差异大,庭审结束,法官也宣布本案在庭后另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宣判。

  淮海晚报记者王磊通讯员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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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